编辑: Mckel0ve 2015-03-2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福建省青山纸业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 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 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福建新武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0%股权 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自身的定位和行业特点, 实施项目 收购,加快品种结构调整,以拓宽战略发展空间,推进产业跨界转型和升级,提高综合竞争 力.

本次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企业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我们同意子公司本次收购 事项.

二、子公司本次收购已聘请资质中介进行相关调查、审计、评估和法律咨询,并出具有 关资产评估、项目可研和法律意见书等,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子公司及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特此说明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郑学军、杨守杰、阙友雄、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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