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3-22

2013 年中期财务报告中的该项预计负债仍为 950.7222 万元.

2、 本公司持股 97.56%的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 电子材料公司)就成 都瑞文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电子材料公司 2.44%的股权, 下称: 瑞文电子)及其法人代 表江河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业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于2007 年12 月7日作出了(2007)川民终字第

349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江河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 内赔偿电子材料公司记录仪损失 23,329.96 元,返还电子材料公司流动净资产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15 8,199,960.29 元,支付承包费 921,618.10 元,支付排污费 6,619.00 元,并承担一审诉 讼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118,674.00 元,总计江河应返还电子材料公司 9,270,201.35 元,瑞文电子对江河的债务向电子材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江河和瑞文电子未履 行生效判决书,电子材料公司于

2008 年2月25 日向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截至

2008 年12 月8日,电子材料公司已经收回欠款 770,201.35 元,江河尚 欠电子材料公司 8,500,000.00 元.在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电子材料公司 与江河、瑞文电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 .约定江河对电子材料公司的债务改为 分期分次偿还: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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