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5-03-22 |
兴义市木贾河乌拉水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2)主要关注营运期对下游减水河段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主要关注水文、泥沙情势影响等. (4)主要关注电站运行过程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固废方面的影响. 1.3 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木贾河乌拉水电站属于小水电工程电站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 地总体规划.工程已于
2008 年建成发电,电站的建设提高了当地水资源利用, 提供优质的电能,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实施对提高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木贾河乌拉水电站施工期间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无遗留环境问题.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达标排放;
生活污 水经三级无动力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不排入水体;
电站水轮发电机 产生的噪声采取消声减震, 水轮机运行时发电厂房关闭等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 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与乡镇生活垃圾一同由当地环卫部门 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化粪池污泥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作为有机肥施用 附近农地;
废油集中收集暂存,及时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发电厂房设 置收集边沟, 并配备
1 个容积不小于 2m3 的事故池;
危废暂存间设置
1 个不小于 1m3 的事故池,并设置一定围堰;
对原有的泄沙闸采取管理上的措施,长期打开 泄沙闸并定期清理泥沙等措施,保证现有的 0.25m3 /s 生态流量,避免出现断流情 况发生.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兴义市木贾河乌拉水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兴义市木贾河乌拉水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5 第2章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17.6.2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 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2015 年修 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 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 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1.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8.28;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8.27 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修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7.2 修订). 2.1.2 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