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3-22 |
4 订立购售电合同之理由 彝良瑞源水电主要从事水力发电,其水电站最近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具备并网发电 资格.本公司认为从彝良瑞源水电购买电力的价格低於本集团从其他主要供应商 购买电力之价格.此外,电力供应商将会变得多样化且对从主要供应商采购电力 的依赖性将会降低. 因此,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购售电合同项下之交易属公平合理,於 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 利益. 购售电合同已获董事会批准.概无董事於购售电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 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董事须就批准有关事项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彝良瑞源水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水电集团及能源投资集团之间接 附属公司.因此,根鲜泄嬖虻14A.07(5)条,彝良瑞源水电为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根鲜泄嬖虻14A条,购售电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 连交易. 由於参考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购售电合同之建议年度上限按年度基准计算之适用 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根鲜泄嬖虻14A章,购售电 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 东批准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彝良瑞源水电」 指 云南彝良瑞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於二零零 七年六月十三日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为 控股股东之非全资间接附属公司. 「珙县电力」 指 四川能投珙县电力有限公司,於一九九四年 十二月二十九日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及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主席」 指 董事会主席
5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除非文义另有 规定,指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即水电集团、 能源投资集团及四川发展公司 「本公司」 指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 1713) ,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於中国成 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能源投资集团」 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於二零 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及我们的控股股东之一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水电集团」 指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於二零 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及我们的控股股东之一 「千瓦时」 指 能量单位千瓦时.一千瓦时指一件功率为一 千瓦的电器在使用一小时后消耗的电能量或 一台功率为一千瓦的发电机在一小时内所产 生的电能量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 股6「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四川发展公司」 指 四川发展 (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於二零零八 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根泄沙闪⒅ 独资企业及我们的控股股东之一 承董事会命 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曾勇 中国四川省,成都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曾勇先生、王恒先生及李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