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5-03-24
渝(津)环准【2018】289 号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潍柴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2018 年03 月15 日,重庆市江津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放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 编码:2018-500116-37-03-021012) ,同意该项目备案.该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现有一号车 间、 七号车间整体搬迁至该公司位于德感工业园区闲置的工业用 地内进行建设, 本项目搬迁后年产曲轴

1500 套、 凸轮轴

1500 台、 连杆

6400 套、连接管类

36000 件、支架类

3000 件、连接法兰

1000 件.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

1 台高频炉,其涉及的电磁辐 射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内, 其涉及的电磁辐射由建设方另行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项目总投资

439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70 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实、 科学、 全面、 系统的对重庆潍柴搬迁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 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 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为 重庆潍柴搬迁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是解决项 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以下简称环 评单位) . 重庆潍柴搬迁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潍柴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 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化学需氧量 0.62 吨/ 年、氨氮 0.16 吨/年、氮氧化物 0.62 吨/年;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 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 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 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 要求见附件.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污染 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再与生活废水及经预处理设施 (设计处理规模 5m3 /d)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进入现有已搬迁工程 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渗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尾气燃烧 装置处理, 达到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418-2016) 表1中影响区标准限值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工序 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经酸雾吸附塔处理,达到《重庆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418-2016)表1中影响区标准限值 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发蓝工序产生的碱雾,经集气罩 收集后并经碱雾吸附塔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盐浴 工序产生的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并经中和吸附塔处理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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