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5-03-24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所 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并须为招标代理机构在 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并 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报价人提出的疑问及问 题.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 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 复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 6.2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该书面澄清答复将视为本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 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 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人.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根据项目的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 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疑问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7.2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3 该修改文件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报价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 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7.4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 7.5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 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 可以要求退出谈判, 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肇庆市总工会职工食堂购置厨具及改造设备采购 编号:ZQGDJZ2015-H04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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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 8. 报价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 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报价文件可能发生 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8.2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及其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报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 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 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3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 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 确的填写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报价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 料,或者报价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有可 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8.4 如因报价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报价文件填报的内 容不详,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5 报价人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9. 报价文件的构成 9.1 报价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 9.2 报价标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参 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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