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5-03-24 |
58500 4.28
250380 备注: 说明:1.投标人须投报一个品牌;
2.大米月采购金额为贰 拾伍万零叁佰捌拾元整(小写:?250380 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人与监狱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后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监狱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其合 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
30 日内,监狱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监狱协商,且未影响服刑人员伙食供应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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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货数量仅为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 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服刑人员伙食供应;
(供应数大 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未按监狱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第十项所列事项的;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监狱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供货数量低于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 80%(含本数);
5、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6、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
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 联系;
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发生上述
(三)、
(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服刑人员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
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月起严格执行.
(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20%履约保证金:
1、监狱第一次发现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2、中标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违禁品、违规品流入狱内,影响监管 安全的.
(六)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50%履约保证金: 监狱第二次发现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
(七)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 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 约保证金补齐.
(九)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狱,否则按单方面 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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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格调整
(一)合同期前六个月内价格不调整;
(二)合同期第七至第十二个月价格,按广东价格指数平台公布的开标月份与合同期第五个月的华南粮 食采购价格指数(分类为 籼稻 ,指数周期为 月指数 ,计算方式为 定基 )对比的涨跌幅调整. 涨幅≤2%的,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