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03-27 |
3000 吨彩砂项目 委托单位:镇江市丹徒区华龙彩砂厂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2014 年10 月监测报告说明
一、本报告监测结果如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天 内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二、验收监测系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 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 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和验收监 测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如监测结果低于检出下限,均以检出下限加 L 报出.
五、本实验室仅对原件负责,未经同意,不得以任 何方式复制(完整复制除外);
六、 本报告的著作权归本实验室所有,涂改无效. 承担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站长: 王凌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日期年月日报告审核: 日期年月日报告审定: 日期年月日报告签发: 日期年月日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电话:0511-88991992 传真:0511-88985966 邮编:212028 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区勤政路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第1页共21 页 表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3000 吨彩砂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镇江市丹徒区华龙彩砂厂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彩砂
3000 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彩砂
3000 吨 环评时间 2008.7 2014.8(补充) 开工日期 --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4.10 现场监测时间 2014.10.14~2014.10.15 2014.10.28~2014.10.29 环境报告表 审批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 环境保护局 环境报告表 编制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科学研 究所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60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5 万元 比例 8.33% 实际投资
60 万元 环保实际投资
5 万元 比例 8.33% 验收 监测 依据
1、国家环保总局【2001】13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 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镇江市丹徒区华龙彩砂厂年产
3000 吨彩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及批复;
4、丹徒区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通知单》
5、镇江市丹徒区华龙彩砂厂提供的相关资料;
验收 监测 标准 标号 级别
1、废水 执行标准: 《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中绿化标 准;
pH 值6-
9、BOD5≤20mg/L、NH3-N≤20mg/L 监测方法: 《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中的相关 规定;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第2页共21 页 验收 监测 标准 标号 级别
2、有组织废气 制砂工段粉尘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
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二 级标准;
监测方法: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3、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粉尘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无组 织颗粒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