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5-03-31

2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1.7 园区宜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4.1.8 园区宜建设并运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4.2 评价指标 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6个方 面,具体指标见附录A.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说明见附录B. 4.3 绿色指数计算 园区绿色指数计算方法见附录B.

5 评价实施 5.1 评价组织 5.1.1 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绿色园区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5.1.2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绿色园区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经信主管部门 对绿色园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5.2 评价方法 5.2.1 市级绿色园区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应遵循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2.2 评价工作采取园区自评自主申报及专家审查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2.3 根据园区绿色指数,将绿色园区划分为一星至五星级评价等级: a) 绿色指数达到

60 分以上到

70 分,为一星级绿色园区;

b) 绿色指数达到

70 分以上到

75 分,为二星级绿色园区;

c) 绿色指数达到

75 分以上到

80 分,为三星级绿色园区;

d) 绿色指数达到

80 分以上到

85 分,为四星级绿色园区;

e) 绿色指数达到

85 分以上,为五星级绿色园区. 5.3 评价程序 DB3305/T 73―2018

3 5.3.1 申请绿色园区的工业园区应为当地及上级政府批准建立的工业园区,并应符合本标准 4.1 的要 求. 5.3.2 工业园区应按照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A)的要求开展自评价,根据附录 B 计算园区绿 色指数;

当绿色指数自评分达到

60 分以上的,可以申报绿色园区,编制《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参 见附录 C,报当地经信主管部门.且绿色指数自评分应达到

60 分以上. 5.3.3 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园区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 将符合条件的园区推荐到市经信主管部门. 5.3.4 市经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5.3.5 综合评分达到一星级以上的列入湖州市绿色园区创建培育名单库.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园区 要求的,经主要媒体公示

7 天无异议后,由市经信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并授予 湖州市绿色园区 称号. 5.4 复审管理 5.4.1 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 5.4.2 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园区应对近三年来绿色园区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并编制 《绿 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报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初审. 市经信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 后发布复审结果. 5.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园区资格: a) 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b) 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c) 园区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

d) 园区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5.4.4 被撤销市级绿色园区称号的工业园区,三年内不应重新申报. 5.5 结果应用 5.5.1 优先推荐四星级及以上市级绿色园区申报省级绿色园区,五星级市级绿色园区的国家级和省级 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 5.5.2 申报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应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在评价报告中需对照评价要求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由市经信主管部门向省经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园区应提交《绿色园区自评 价报告》和《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DB3305/T 73―2018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