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5-04-01
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 年4月1目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1

(一)监察对象.

1

(二)监察内容.1

二、监察工作程序

1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2

(一)执行标准.2

(二)能耗统计范围.2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4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4

(一)企业自查.4

(二)监察机构初审.4

五、现场监察

6

(一)核查企业能源统计台账和报表

6

(二)核算单位产品能耗

6

(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

6

(四)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

7

(五)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7

(六)相关资料收集.7

(七)现场监察结果.7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

7 2 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9 附件

2 :节能监察报告模板

21 附件 3: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28 附件 4:参阅材料

32 1 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为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如《2017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工信部节函 〔2017〕

95 号),对钢铁企业能耗达标情况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实施专项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为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和独立球团企业 等,包括具有烧结、球团、焦化、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 任一工序的联合企业或单一企业,不包括独立轧钢企业. 监察的工序为烧结、球团、焦化、高炉、转炉、电弧炉 冶炼六个具有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生产工序(特指钢铁生 产企业的工序,不在钢铁生产工序范围内的烧结、冶炼,如 铁合金烧结、有色金属冶炼等工序不在监察之列).

(二)监察内容 主要内容为企业能源消耗情况,余热余压利用情况,单 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情况等.具体包括 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 年)主要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情况 (含各工序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和单位产品 工序能耗).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

2 监察机构)提交 自查报告 .

(二) 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 (节能监察机构) 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 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 编制 企 业监察报告 ,报送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写 专项监察工 作报告 ,报送工信部.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一)执行标准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2008)

(二)能耗统计范围 焦化工序:包括生产系统(备煤工段、炼焦工段和煤气 回收与净化工段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 系统和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总能源量扣除工 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洗煤、焦油深加工、苯精制、焦炉 煤气资源化利用以及附属生产系统(食堂、保健站、休息室 等)所消耗的能源量. 烧结工序:为生产系统(从熔剂、燃料破碎开始,经配 料、原料运输、工艺过程混料、烧结机、烧结矿破碎、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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