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5-04-01
公告编号:2016-20

1 证券代码:835458 证券简称:元丰小贷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增加公司业务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证合一"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公司增加业务范围及修改章程的情况

1、根据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最新监管政策(详见公司于

2016 年2月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

v2.neeq.com.cn 上披露的《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挂牌小贷公司扩大业 务范围相关监管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2) ) 、及公 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

2016 年4月20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v2.neeq.com.cn 上披露的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公告编号:2016-018) ) ,经哈尔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公 司顺利完成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 并在哈尔滨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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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公司章程

第二章第十四条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小 额贷款业务、 票据贴现业务、 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 ,修改为 "公 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票据贴现业务、 资产转让业务、 代理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和企业财务顾问 业务" ;

原公司章程

第二章第十五条为"公司除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 务外,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对外投资,不设立分支机构.公司不 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修改为"公司不进行任 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

(二)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 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 意见》 (国办发【2015】50 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 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5]17 号) 等文件要求,公司已对原营业执照(230100100041851) 、组织机构代 码证(69073567―9) 、税务登记证(230104690735679) 、社会保险登 记证办理 "四证合一",并已更换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合并后,公 司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0690735679U.

二、备查文件

(一)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哈尔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哈金办发[2016]17 号)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4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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