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4-0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 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要求, 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鉴证意见.

三、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期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期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南昌欧菲光/南昌 光学/南昌光电/南 昌显示科技/南昌 生物识别/苏州欧 菲光

2018 年04 月24 日100,000

2018 年06 月28 日62,082 一般保证 2018/6/28- 2019/6/28 否是南昌欧菲光/南昌 光学/南昌光电/南 昌显示科技/南昌 生物识别/苏州欧 菲光

2018 年04 月24 日100,000

2018 年05 月18 日 一般保证 2018/5/18- 2019/5/17 否是南昌光电/南昌显 示科技/南昌多媒 体2018 年12 月15 日100,000

2018 年02 月01 日49,045 一般保证 2018/12/1 1-2019/12/

6 否是南昌光电

2018 年04 月24 日37,000

2018 年06 月25 日20,298 一般保证 2018/6/25- 2019/6/24 否是南昌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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