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4-02

5 月8日午间公司收到欧菲控股及裕高发来的《告知函》 ,据此发布终止筹 划股权转让事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5 月8日晚间,公司再次收到欧菲控股及裕 高发来的《告知函》 ,称控股权转让事项暂未达成阶段性进展,交易各方将继续 沟通,公司据此发布更正公告.本次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谈判各方对交易具体 设计安排存在一定争议, 欧菲控股及裕高在

5 月8日午间对于控股权转让事项是 否继续沟通的理解出现偏差. 对于公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问题

三、你公司发布上述公告的客观事实依据,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 》第2.1 条、第2.4 条、第2.5 条、第2.6 条、第2.7 条和第 2.8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信息披露权利的情形. 回复:

2019 年4月28 日,公司收到欧菲控股及裕高发来的《告知函》 ,欧菲控股及 裕高正在筹划股份转让事项,拟引入国有背景战略投资者,向其转让公司股权比 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8%, 且该事项将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等

3 事宜.公司依据此《告知函》于2019 年4月28 日申请停牌,并于

4 月29 日发 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9-048) .

2019 年5月8日午间,公司收到欧菲控股及裕高发来的《告知函》 ,欧菲控 股及裕高经过和拟交易方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协商沟通, 最终未能就 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欧菲控股和裕高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公司 依据此《告知函》于2019 年5月8日下午提交了《关于控股股东终止筹划股权 转让事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

2019 年5月8日晚间,公司收到欧菲控股及裕高发来的《告知函》 ,因停牌 时间较短,经过和拟交易方初步协商,暂未就控股权转让事项达成阶段性进展, 交易各方将继续沟通. 公司依据此 《告知函》 于2019 年5月9日早间提交了 《更 正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 公司信息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 》中第 2.1 条、第2.4 条、第2.5 条、第2.6 条、第2.7 条和第 2.8 条的规定,做到了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并保证了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亦不存在滥用信息披露权利的情形. 问题

四、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能够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请上述人员提供书面说明. 回复: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并提供书面说明. 问题

五、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其他事项. 回复: 无.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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