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5-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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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券代码:835861 证券简称:奥诺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 年6月27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郭安强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建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杨永森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英波,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 公告编号:201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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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其他信息: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原告于
2012 年10 月23 日与被告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 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年产
5 万吨 65%赖氨酸喷雾造粒流化床设备, 总价款
1050 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了设备,被告 支付了部分货款人民币
855 万元,尚欠货款
195 万元.原告已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拖欠原告部分货款,已经构成违约,原告求索 无果,遂引起本诉.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195 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105 万元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2 年10 月23 日,原告与被告(原名称为:宁夏诚志万胜生 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本原告向被告提 供年产
5 万吨 65%赖氨酸喷雾造粒流化床设备,总价款
1050 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全面地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仅支付了部 分设备款,尚欠原告设备款
195 万元.根据设备购销合同第十二条 公告编号:201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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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1款第(1)约定"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当期货款的, 每延迟
1 天按照合同的 0.1%支付违约金;
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 年9月21 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7)鲁0191 民初
1648 号,结果如下:
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宁夏诚志万胜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95 万元;
2、被告宁夏诚志万胜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
105 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800 元, 减半收取
15400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宁夏诚志万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情况: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1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