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4-07 |
3、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无锡法兰的总负债为11,469.70万元,其中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5月31日 占期末负债比 短期借款 4,380.00 38.19% 应付票据 585.00 5.10% 应付账款 4,495.49 39.19% 预收账款 432.19 3.77% 应付职工薪酬 407.34 3.55% 应交税费 1,116.33 9.73% 其他应付款 0.18 0.00% 递延收益 53.17 0.46% 负债合计 11,469.70 100.00% 无锡法兰的应付账款及应交税费余额较大主要系生产经营所形成. 截至报告期末,无锡法兰的短期借款情况具体如下: ( 1) 无锡法兰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签订了编号为 锡农商高借字[ 2010]第887091500401号 的《 最高额借款合同》 ,约定 由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0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5日向无锡法兰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1,400万元的贷款.前述借款由无锡法兰根据其 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锡农商高抵字[ 2010] 第887091500401号 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提供抵押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无锡法兰对 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为1,380万元. ( 2) 无锡法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2014年8月6日签订了编号为
32010120140013526 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由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向无锡法兰发放贷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前述借款由无锡法兰根据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32906201000007298 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提供抵押担保. ( 3) 无锡法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2014年8月8日签订了编号为
32010120140013743 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由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向无锡法兰发放贷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8月8日至2015年8月7日.前述借款由无锡法兰根据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32906201000007298 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提供抵押担保. ( 4) 无锡法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2014年10月22日签订了编号为
32010120140018130 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由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向无锡法兰发放贷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1日.前述借款由无锡法兰根据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32906201000007298 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提供抵押担保. ( 5) 无锡法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2014年12月3日签订了编号为
32010120140020905 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由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向无锡法兰发放贷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前述借款由无锡法兰根据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32906201000007298 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提供抵押担保. ( 6) 无锡法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2015年3月23日签订了编号为
32010120150004247 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由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向无锡法兰发放贷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2日.前述借款由无锡法兰根据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