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04-09 |
176 号33 栋2楼有限责任公司 冯高忠
(二)关联关系
1、本公司为软件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 100%的股权.
2、本公司为西安新依科的控股股东,持有其 51%的股权.
3、本公司董事、西安新依科总经理赵伟斌为陕西恒远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公司为四川汇诚的控股股东,持有其 60%的股权,本公司 股东、董事李宏斌为四川汇诚法定代表人、持股 5%以上股东.
5、中珠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6、农牧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珠集团的控股企业.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预计
2019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500 万元, 其中:
1、本公司向关联方软件公司采购产品不超过 2,000 万元;
2、本公司向关联方西安新依科销售产品不超过 2,000 万元;
3、本公司向关联方陕西恒远销售产品不超过 1,100 万元;
4、本公司向关联方四川汇诚销售产品不超过
100 万元;
5、本公司向关联方中珠集团销售产品不超过
100 万元;
6、本公司向关联方农牧公司销售产品不超过
50 万元;
7、本公司向关联方农牧公司采购产品不超过
50 万元;
公告编号:2019-017
8、本公司控股企业西安新依科向关联方陕西恒远采购产品不超 过1,100 万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 公告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 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 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 营的正常所需, 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预计是基于市场充分竞争 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的,是 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 的基本原则, 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