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5-04-09

18 台2.5MW 风机和

10 台3MW 风机,设计总容量 100MW.设有升压站、风机基础等主体工程;

机械维修车间、施工检修道路、 进场道路、进站道路、办公楼及生活区等辅助工程;

供水设施等公用工程;

生活 污水处理站、固体废物暂存房、弃土场等环保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

9 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

电话:1860700151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工 联系

电话:1338708767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现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 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电话、电子信箱、邮寄信件等方式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 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2.3 公众意见情况

4 项目在网络公示、 张贴公示期间第一次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 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本次公示主要内容包括: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征求意见的公众 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 止时间、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本次公告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为主要内容基本完成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 根据对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可知本项目公示的内容符合, 公示的时限,同时也满足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的要求. 表3-1 环评第二次公示内容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和浪川二期风电场项目 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相关文件,现将我 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工程总投资约 82497.94 万元,选址位于遂川县东南部山脊上,距离遂川县 城约

5 公里,风电场范围内山脊总长约 12km,海拔位于 450m~1042m 之间.工 程共设有

18 台2.5MW 风机和

10 台3MW 风机,设计总容量 100MW.设有升压 站、风机基础等主体工程;

机械维修车间、施工检修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 办公楼及生活区等辅助工程;

供水设施等公用工程;

5

二、主要环境影响、治理措施及评价结论 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行噪声和升压站设备噪声,固 体废物主要为维修废油、维修使用的废抹布及生活垃圾等.

1、营运期无废气产生,项目的运行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钓鱼台风电站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 项目废水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根据项目在现阶段的固体废物处理意向,各固体废物均按国家要 求妥善处理.

4、噪声.为降低噪声的影响,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的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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