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5-04-10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玉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 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在发行 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二)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戴德海以及天津邦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汪道好、蔡冬、赵永志、 赵静、张志民、逯佩凤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在发行 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

(四)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公司制定了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关 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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