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4-13 |
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低于环保部门确认的污染物总量控 制指标.
8、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确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制度.
四、报告表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 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 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必须按法 律规定程序办理环保专项验收, 未经验收合格, 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五、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表分送我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公章)
2019 年5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