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5-04-14 |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福建冠福现 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将本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12 月17 日出具的 证监许可[2014]1371 号 文核准,本公司向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特科技 )的原股东陈烈 权等十五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9,633,943 股股份购买能特科技的 相关资产,向林福椿及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闻舟实业 )发行不 超过 99,833,61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6.10 元,扣除从 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保荐承销费 15,000,000.00 元后,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4,999,996.10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3月10 日全部到 位,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中兴所 )出具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拟使 用金额(万元)
1 向陈烈权等15名对象支付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的价款 48,000
2 能特科技 年产4万吨三甲酚 项目的第二期投资 10,000
3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2,000 合计60,000
2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584,999,996.1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84,400,000.00 其中:向陈烈权等15名对象支付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价款 480,000,000.00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包括置换前期投入 的130万元) 4,400,000.00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2,597.56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73,107.8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00,614,896.26
3、募集资金对能特科技的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以募集资金对能特科技投资10,000万元,该项投资款用于 能特科技 年产4万吨三甲酚 项目的第二期投资,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鄂 五环验字[2015]005号《验资报告书》.截止2015年6月30日,能特科技尚未对该项目 进行投资.
4、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说明.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费用人民币13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4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130万元.中兴所于2015年4月7日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7069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