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4-15

2、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修订,2015 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订,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月29 日修订,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施行;

(9)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 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施行;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6 年3月25 日;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

39 号,2016.8.1);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011.10.17);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2015.4.2) ;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2016.5.28);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17)《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2017.9.13);

(18) 《关于印发的通 知》(环发[2014]197 号,2014.12.30);

(19)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2018 年6月27 日).

2、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 年12 月19 日;

(2)《浙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7月1日;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订),2017 年9月30 日;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 令第

364 号,2018 年3月1日施行;

(5)《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浙淘汰办[2012]20 号;

(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 知,浙江省环保厅,2012 年4月1日施行;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 号(2014 年7月10 日);

(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 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59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2009.10.28);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 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 号,2013.12.23);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 [2010]27 号,2010.6.8);

(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的 通知》(浙政发[2013]59 号,2013.12.31);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政办发[2012]80 号,2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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