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5-04-16 |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鉴证报告 第1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949 号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洪涛股 份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一、董事会的责任 洪涛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洪涛股份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洪涛股 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19]003949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 第2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洪涛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洪涛股份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洪涛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洪涛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14]3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9月26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600 万股,每股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