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5-04-17

(b) 在更广泛使用天然气方面,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的首台燃气发电机组(L9 号机组)已於二零零六年十月正式投入运 作.中电亦已就拟建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提交了环评报告,环保署联同其他主管当局已审慎研究该份环评报告,在谘询各相关主管当局后,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决定该份报告符合环评研究概要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所订要求,可供公众人士查阅;

以及

4 (c) 在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方面,中电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提交了喜灵洲商用风力发电试验计划的环评报告,预期於二零零八年完成兴建其首个具商业规模的风力发电站.环保署联同其他主管当局已审慎研究该份环评报告,并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决定该份报告可供公众人士查阅. 11. 此外,我们又取得以下的进展: (a) 我们已立法把欧盟 IV 期排放标准的规定扩展至新登记重 型车辆(即重逾 3.5 公吨的车辆).经收紧的排放规定已 在二零零六年十月生效;

(b) 我们已把强制安装减排器件的规定扩展至长怠速的欧盟前期柴油车辆,将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以及 (c) 我们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向立法会提交新规例,就涂料、印墨和若干指定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设定上限,并强制规定某些印刷程序必须安装减排器件.预计规例经审议通过后将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分阶段执行. 与内地合作 12. 与内地部门保持紧密的伙伴关系,对达到二零一零年的减排目标至关重要.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执行《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管 理计划)内 各项强化防治措施的最新进展,分别载於附表一至四. 13. 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的 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 划》实施方案,待完成相关程序后,即予公布. 14. 此外,双方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向公众发布首半年度《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监测结果报告》,并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开展《管理计划》的中期回顾研究,评估各项减排措施的成效及区内排放趋势,制定相应策略和强化措施,力求达致二零一零年的减排目标.

5 15. 二零零七年,两地政府会继续致力落实及持续完善《管理计划》内的各项措施,主要工作包括: (a) 积极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建设;

(b)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c) 共同分析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监控网络的数,并在二 零零七年四月公布二零零六年度的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 监控网络的监测结果报告,使市民可更t解珠三角地区 的空气质素;

(d) 按期完成《管理计划》的中期回顾,争取在二零一零年 达到共同订定的减排目标;

以及 (e) 尽快成立粤港排污交易管理小组,推动《珠三角火力发 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让珠三角地区内的电厂在自 愿参与的原则下,运用排污交易的弹性,以符合多方利 益的方法,减少珠三角地区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署 二零零七年一月

1 附表一《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香港特区的强化防治措施措施实施时间表实施进度z至2006 年11 月30 日{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小巴取代柴油小巴z已开始{由2002 年起向柴油小巴车主提供优惠,鼓励车主以石油气或电动小巴取代其柴油小巴资助计划於2002 年8月推出,并於2005 年12 月31 日完结.截至2006 年10 月底,共有2,436 辆公共石油气小巴、151 辆私家石油气小巴及1辆电动小巴.2006 年1月至10 月底的新登记公共小巴中,接近八成是石油气小巴.要求欧盟前型号柴油车辆加装微粒消减装置z已开始{由2002 年起资助欧盟前型号重型柴油车辆加装微粒消减装置在2002 年12 月至2005 年12 月分阶段资助欧盟前期重型柴油车辆安装催化器.合共约有36,500 辆合资格车辆已安装催化器.2006 年4月起,长怠速以外的欧盟前期重型柴油车辆z包括专利巴士{必须安装认可减少粒子器件.正准备修改法例,规定由2007 年4月起,长时间在怠速状态下运作的欧盟前期重型柴油车z包括:吊机车、混凝土车、压力缸车及通渠车{,亦须安装认可减少粒子器件.鼓励车主把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业车辆更换为欧盟IV 期车辆z2006 年12 月新增{於2007 年第二季推出资助计划已展开筹备工作.2措施实施时间表实施进度z至2006 年11 月30 日{鼓励市民使用环保私家车z2006 年12 月新增{於2007 年4月1日起,宽减首次登记税30%, 每辆以五万元为限已展开筹备工作.加强油站的气体回收装置2003/04 年提交法例规管油站必须回收在加油时排放的气体规例已於2005 年3月31 日起实施.收紧油品标准2005 年前收紧车用油品质量至欧盟IV 型标准z车用柴油质量标准已在2002 年起收紧至欧盟IV 型标准{欧盟IV 期车用汽油标准已於2005 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06 年起实施欧盟IV 型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已由2006 年1月1日及10 月1日起对分别对不重逾2.5 公吨的轻型车辆及重逾3.5 公吨的重型车辆实施欧盟IV 期尾气排放标准.收紧尾气排放标准z2005 年12 月新增{与欧盟同步实施欧盟V型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计划与欧盟同步实施欧盟V期尾气排放标准.减少印刷工序、漆油和消费产品的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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