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5-04-20 |
2.及时通知村委会或保险人,村委会要在
24 小时内通 知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情况、村委会证明和受 灾损失清单.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 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 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
2.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
3.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的书面情况;
4.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 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 责任.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温室大棚和棚内作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核损理 赔专家到现场勘查,实地勘察评损,出具评损报告,由保险 人核实受灾面积后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保险人在保险金额 范围内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温室大棚设施.发生全部损失时,最高赔偿金额 以各分项保额上限为准.温室大棚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赔付 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发生部分损失时,根据各分项保险 金额的损失程度单独计算赔偿金.
(二)棚内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 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 面积 损失率由农业专家组实际测产确定. 采收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认定的参照同地段、同期、同作物采收情况协商确定. 采收作物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表 生长期 苗期 采收前期 (未采收) 采收期 采收率 每亩最高 保险金额 50% (含) 50%-90% (含) 90%-100% 减去采收率 多次采收的作物 综合计算采收率 棚内作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多次发生部分损失时,发 生最新一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时的实际有效保险金额,为 当期有效保险金额扣除以前各次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每次赔 付后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注明已赔偿金额.若多次赔偿金额 累计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保险金额时,棚内作物的保险 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面积 小于温室大棚实际种植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 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 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 积大于温室大棚实际面积时,保险人以实际面积为赔偿计算 标准. 第二十条 温室大棚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 务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 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出现多次灾害后, 根据评估, 结合保险金额计算赔付, 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及 时组织核定灾情,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 责任的,按照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履行赔偿义 务. 第二十二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 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 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 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 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 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协商不成或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保险条款未约定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 、 《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