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5-04-20 |
categoryNum=003003 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一定要仔细研究.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
8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 总则 1.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已筹集资金,用于支付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采购人采购服务的费用. 2.采购方式及磋商供应商要求 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2.2 磋商供应商要求:符合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要求的磋商供应商. 3.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邀请函 竞争性磋商须知 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资料表 磋商项目资料表 项目具体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5.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磋商复函 法定代表人证明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资格证书 资格申明 供应商承诺函 项目方案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资料、企业员工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
9 信用查询截图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满足 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不晚于磋商开始日前
3 天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 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必要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人、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 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 变更公告 和系统内部 答疑文件 告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同时以短信推送的形式群发消息通知.各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答疑文件, 以此编制竞争性磋 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 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责任自负. 7.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须使用中文. 8.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 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9.1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
10 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2 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磋商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 要求进行修改.否则, 其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 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0. 磋商报价 10.1 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报价.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 多方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0.2 磋商报价表上的价格为磋商时的参考价格,磋商小组以最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成交价格. 10.3 由于本次采购项目为不见面开标、评审、二次报价形式,请各供应商仔细认真 研究河南省交易中心上的操作手册. 11. 磋商货币 11.1 磋商须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 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 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2.2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详见 磋商 项目资料表 要求. 13.证明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其提供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 文件的规定,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14.2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4.3 对于未在磋商截止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对磋商文件未做出实 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发出磋商通知书后予以退还. 14.5 下列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