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5-04-22
太环表[2019]09 号 关于锦州市再生资源公司北山购销站塑料 粉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州市再生资源公司北山购销站: 你单位报送的《锦州市再生资源公司北山购销站塑料 粉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项目工程的环境特征, 经我局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评价重点明确,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评结论意见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建 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租用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乡西白村东地屯南 山坡工业用地厂房 (地理坐标: E121°10′541.86″, N41° 10′03.65″) ,建设年产 PET 瓶片

3 万吨的塑料粉碎加工 生产线及配套一座办公综合楼等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 5678.68 m

2 ,总建筑面积 1454.66m

2 ,总投资

80 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辽宁省产业政策,符合《废塑料 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告

2015 年第

81 号) . 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规模、生产工艺、地点建设.

三、该项目在实施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所确定的 污染防治措施,其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保证建设 期及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要求如下:

1、项目施工期的土建工程建设须按照 《辽宁省扬尘污 染防治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83 号) 要求采取有效防尘、 降尘措施;

施工期扬尘必须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 放标准》 (DB21/2642-2016)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 人员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场地抑尘.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要求, 22: 00~6:00 禁止施工,确需昼夜连续施工时,必须到相关部 门办理手续,中、高考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施工.施工 期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厂区内平整场地,无建筑垃圾外运.

2、该项目不建设锅炉、 食堂. 办公室冬季采用电取暖, 生产车间不取暖.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原料、产 品等物料的贮存管理与厂区卫生管理,杜绝"白色污染" .

3、项目生产与生活用水均外购.厂区内雨污分流,生 活污水采用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生产中采用湿法 破碎,废水经降温、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外排. 项目厂区除雨排外不可设置其它水排放口,循环水池须采 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4、要优先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 产生噪声的设备要 采用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 求.

5、生产中产生的瓶盖、商标、包装袋等收集出售;

沉 淀池污泥密闭袋装,送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建设的

10 m

2 固废暂存场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建设与管理.

6、要建立规范的排污口,排污口和污染物贮存场所必 须规范化管理;

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保部门 确认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7、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确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制 度.

四、报告表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 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 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 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必须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环保 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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