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5-04-23 |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法律意见书 二一五年十一月
2 目录释义3第一部分 承诺和声明
6 第二部分 正文7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7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8
三、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及机构.8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14 第三部分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4 3 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简称仅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业务规程》: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 《注册规则》 :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 《募集说明书指引》: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 明书指引》. 《中介服务规则》: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 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规则》.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指《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 资券发行公告》.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广东省发改委: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公司:指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拟发行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行为.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指发行人拟发行的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粤电集团:指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诚信: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债资信:指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交通银行: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正中珠江:指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指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指高向阳律师、戴毅律师. 最近三年:指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元:指人民币元.
5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所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指派本律 师作为经办律师,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本律师根据《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业务规程》、 《注册规则》、 《募 集说明书指引》、《中介服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以下合称 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 )以及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6 第一部分 承诺和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承诺和声明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 有效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