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5-04-24

(三)违约责任: 中标人违约责任: (1)中标人对配餐业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 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2)中标人因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午餐供应延时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 的,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

如因配送不及时影响校方正常工作(超过

30 分钟以上)须扣除中标人当餐全部餐饮费用,发生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的,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贰仟元.出现此类情形三次以上,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 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4)中标人每周食谱不征求采购人意见或不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和位置公布的,采购人有权要 求中标人限期改正,每学期累计出现此类情形五次以上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取消 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5)中标人配送食品出现变质变味等质量问题的,应当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供应学生配餐, 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每学期出现此类情形两次以上的,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 万元. (6)中标人因配餐不符合卫生条件导致学生群体性(5 人以上)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 即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依法承担事故导致的相应得法律责任. (7)中标人不能因停水、停电、停燃气而停止供餐,如停止供餐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 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

(四)风险责任: 中标人对其员工及聘用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事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学校师生配餐采购(第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GCJD2017056-0511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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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1、每月餐费=每月实际用餐人数*餐费标准(每人) ;

2、每学期开学后第四个月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前三个月的餐费给中标人,从第四个月开始 每月的餐费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给中标人;

3、中标人凭有效发票向采购人申请餐费. 项目名称:学校师生配餐采购(第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GCJD2017056-0511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

11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项目名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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