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5-04-29 |
2019 年4月28 日裁定宣告陕西咸阳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 陕西秦 稷粮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市西郊粮食储备库、 泾阳县五 家福粮油贸易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咸阳世纪粮油交易中心、 咸 阳国粮有限公司、 陕西秦稷永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咸阳秦汉 粮食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秦稷油脂贸易有限公司、 咸阳秦汉面 业有限公司破产. [陕西]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8年 8月 16日作出 (2018) 陕0403破申 2号民事裁 定书, 裁定受理债务人杨凌博力科技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 请, 经指定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 后 本院于 2018年10月25日作出 (2018) 陕0403破 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申请人杨凌博力科技印务有限公司破产申请, 申请人 不服提起上诉,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1月23 日作出 (2019)陕04 民终17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8)陕0403 破1号民事裁定, 指令本院审理, 故本案继续审理. 杨凌博 力科技印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向管理人陕西信 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曲江新区瓦胡同小区
1 号楼
1 单元
1002 室或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五胡路东段
1 号;
联系 人: 吕先生;
联系
电话: 029-
87543029、 13488156768) 书面申报债 权、 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杨 凌博力科技印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杨凌 博力科技印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 定于
2019 年6月11 日下午
14 时在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三楼 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