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5-04-30

1 号,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青岛盛兴纺织配件厂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 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青 岛盛兴纺织配件厂纺织机械配件喷漆工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项目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状况

二、项目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 类,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允许建设 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袁家小庄村,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 号)、《胶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胶州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胶政发[2017]126 号)和《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青政办发[2017]8 号)巨洋河二级保护区:逄猛王下延

200 米后河道水域及河堤两 侧200 米陆域;

汇入支流距河道

1000 米水域及两侧

200 米陆域.巨洋河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外

500 米陆域,河道下延

300 米水域,汇入二级班湖区的支流水域. 本项目距巨洋河

217 米,位于巨洋河准保护区范围内.扩建项目为喷漆房扩建, -

3 -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 肥(化粪池经防渗处理)、各类固废合理处置,无污水和固废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 响很小,符合《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中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胶集用(2007)第19-32 号),本项目所用土 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胶州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艾山风景名胜区地处于胶州市洋河镇艾山工业聚集区、张应镇交汇处,距胶 州市区

20 公里,由艾山、东石、墨山一十八道河水库、西石、山洲水库及其周 边近距离区域.本项目不在艾山风景区内. (3)三线一单符合性 ①生态保护红线 查询《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青岛市部分),项目距离 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

32 公里处的茂隆山片区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02-B2-09),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见附图 5). ②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项 目生产过程中噪声达标排放, 各种固废合理处置. 本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 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不超出当地资源利 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 类,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允许建设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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