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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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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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 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
0 1 8年行动计划》 已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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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7月1 3日(此件公开发布) ―
1 ―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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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改善我省城市人居环境, 明确2
0 1 8年工作任务, 扎实 推进工作落实,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 神, 围绕建设 示范区 排头兵 新高地 总要求, 按照省委、 省政 府关于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部署和2
0 1 8年重点任务要求, 精心组 织, 周密安排, 加强调度, 强化考核, 层层压实责任, 确保1 0项重点 任务顺利推进, 高质量落地, 实现城市人居环境新的改善和提升, 为推动我省转型发展、 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 重点任务 ( 一) 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太原市要加快 推进汾东污水厂建设,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 年底建成并具 备通水条件, 实现污水全收集、 全处理.大同、 晋中两市要完成新 建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项目, 忻州市污水处理设施扩容项目年 内要开工建设.各县( 市) 要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进 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全省新建污水管网7
0 0公―2―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汾河、 桑干河流域的市、 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化学需氧 量、 氨氮、 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 V 类标 准要求, 采取提效措施, 完成前期工作, 并全部开工建设.(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牵头, 省环保厅配合) ( 二) 加强污水厂运行管理.全省各市、 县污水处理厂要结合 实际, 在2
0 1 8年1 0月底前采取截污纳管、 明渠覆盖、 设施保温等 有效措施, 确保冬季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加强部门间 工作协作, 建立污水厂监测数据互通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应每月向 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数据, 各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监测数据强化针对性指导督导, 促进稳 定达标排放.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在城市工业生产、 道路清扫、 车辆冲洗、 绿化浇灌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推进污泥处理 处置设施建设, 太原、 朔州、 阳泉、 长治、 临汾等市要按照中央环保 督察整改要求, 年底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牵头, 省环保厅配合) ( 三) 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晋中、 吕梁、 阳泉、 长治、 运城市 黑臭水体已开工项目年底要全部整治完成, 未开工项目要全部开 工, 同时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 开展河道垃圾清理、 清淤疏浚、 清 水补给、 岸带修复等工作.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城市要做好整 治效果评估, 建立长效机制, 实现长制久清.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
0 %, 其中汾河流域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 ―
3 ― 体全部消除, 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
0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牵头,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配合) ( 四)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太原市要进一步完善分类投 放、 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 分类处置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快推 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 保障.党政机关、 公共机构要率先落实分类要求, 以街道为单位开 展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建设, 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设 区城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 头) ( 五) 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长治市要加快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晋中、 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年底建成, 朔州、 吕梁、 晋城、 临汾、 运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并力争年内开工.有 条件的市县要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城市要督促 夏县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 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 化填埋场. 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长治、 晋城市餐厨垃圾处理 设施年底建成, 朔州、 忻州、 吕梁、 阳泉、 临汾、 运城市餐厨垃圾处理 设施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并力争年内开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 头) ( 六) 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各地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垃圾处 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合理布局转运调配、 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再利 ―
4 ― 用设施.开展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排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 点, 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 七)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 系, 充分挖掘现有项目回收能力, 统筹推进回收站、 分拣中心等项 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利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 做好再生 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信息统计工作.( 省商务厅牵头) ( 八)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 5蒸吨/ 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 含煤粉锅炉) , 县城建成 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 灶, 改用清洁能源.2
0 1 8年1 0月1日前, 城市建成区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 放限值标准, 积极推进设区城市建成区的燃煤锅炉供暖锅炉开展 超低排放改造.( 省环保厅牵头) 加快推进热电联产, 进一步提高 集中供热覆盖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 九) 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加强车用油品管理, 禁止销售普 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 省商务厅、 省 工商局、 省质监局) 采用加强监管、 市场驱动和经济奖励等综合性 措施, 继续推进老旧车特别是公交、 环卫、 邮政、 物流等行业老旧车 的淘汰, 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省环保厅牵头, 省交 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经信委配合) 加强非 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各市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 动机械区域,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省环保厅牵 ―
5 ― 头, 省交通运输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配合) . ( 十) 加大扬尘治理力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加强城市道路 清扫保洁.大力推广硬密闭渣土运输车, 设区城市市区全部实现 硬密闭运输.以建筑施工和房屋拆迁扬尘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 , 规模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 监测和视频监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 十一) 提升水气热管网保障能力.加强供水、 供气、 供热管网 建设, 新建改造城市供水、 供气、 供热管网3
0 0 0公里, 强化市政管 网运行管理, 确保运行安全, 消除安全隐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牵头) ( 十二) 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和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全 面实现雨污分流, 全省改造合流制管网5
0 0公里;
设市城市全部完 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推进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城市建成 区1
2 %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牵头) ( 十三) 实施管线入地工程.城市新建道路和街区各类管线要 入地建设, 老城改造要同步实施架空管线入地.太原、 吕梁、 晋中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和朔州、 临汾市要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 其他城市因地制宜开工建设一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省通信管理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安监局、 省电力公司配合) ( 十四) 加快城市道路建设.重点加强次干路、 支路建设, 打通 ―
6 ― 丁字路 断头路 瓶颈路 和道路连接线, 配套建设过街天桥、 地 下通道等过街设施, 方便行人出行.加快改造 背街小巷 , 完善机 动车微循环.全省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
0 0 0公里.加快推进太原 市轨道交通2号线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 十五)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太原、 临汾市国家 公交 都市 示范试点城市创建.鼓励引导城市客运行业加快新能源汽 车发展, 优化运输装备结构, 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 出租车必 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因地制宜设置公交专用道, 全面实施公交信号优先.增强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意识, 创新服务 方式, 提升服务品质, 方便更多公众优选公交出行.( 省交通运输 厅、 省公安厅牵头) ( 十六)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 优化城市 绿化布局, 积极推进绿道、 绿廊等建设, 加强城市中心区、 老城区等 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 全省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
5 0 0万平 方米.重点推进忻州、 晋中、 运城等市和垣曲、 岚县、 沁水、 河曲等 县园林城市( 县城) 创建工作, 持续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牵头) ( 十七) 构建城市 绿色屏障 .推动环城生态休闲区规划建 设, 制定出台全省环城生态休闲区划定指南, 各设区城市完成环城 生态休闲区划定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以环城林带、 环城林网、 山体绿化建设为主, 大力实施环城地 区植树造林, 各设区城市新建或续建1个城郊森林公园, 进一步提 ―
7 ― 升城市周边绿化品质.( 省林业厅牵头) ( 十八) 推进河湖水系整治.进一步加大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 理力度, 开展汾河、 桑干河、 滹沱河、 沁河、 丹河、 御河等主要河流及 重点支流城区段综合治理、 蓄水美化等项目建设, 治理城市河道
2 3公里.( 省水利厅牵头)
三、 推进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压实工作责任.市、 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 部门要围绕全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总体部署, 确定具体目标和工 作任务, 明确进度计划, 细化分解任务, 层层落实责任, 各市、 省直 牵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按月向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报告. ( 二) 加强统筹调度, 狠抓项目建设.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 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市、 省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建立 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市、 县人民政府要健全改善城市人居环 境统筹调度工作机制, 结合转型项目建设年等活动, 优化办事流 程, 提高审批效率, 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 重点工作任务要推行项目化管理, 建立项目台账, 狠抓项目推进实 施.在加大政府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投入的同时, 拓宽项目 融资渠道, 推动金融机构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对接, 鼓励社会 资本参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 三) 强化考核评价, 促进任务落实.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评价办法, 建立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
8 ― 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严格年度工 作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 对组织推进不力、 工作长期滞后的进行问责. ―
9 ― 抄送: 省委各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高法院, 省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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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7月1 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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