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5-05-04

4 总则 本部分旨在规范保证玩具产品质量, 最大可能地保护儿童的生命和健康, 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 益.投放市场的玩具在其可预见的正常使用期限内, 应当符合本部分要求. 玩具安全的目的是儿童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下, 最大程度地避免因玩具自身的某些缺

4 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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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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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陷给儿童造成伤害.这些缺陷可能来自设计、 制造工艺或制造材料.这些伤害可能有: a ) 中毒( 毒性) 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伤害;

b ) 烧伤和烫伤;

c ) 窒息, 勒死;

d ) 咽下或吸入异物;

e ) 跌倒;

f ) 电击;

g ) 溺水;

h ) 其他机械伤害, 包括切伤、 撕裂、 擦伤、 眼伤、 头伤和听觉伤害. 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玩具将会减少按玩具预定方式使用( 正常使用) 和非预定方式使用( 可预见的合 理滥用) 所引起的潜在危险. 玩具及其包含的化学品应保证儿童按预定方式使用玩具、 或考虑到儿童的正常行为而按可预见的 合理滥用的方式使用玩具时, 不应损害使用者或第三者的安全或健康. 特定年龄组使用的儿童玩具的安全要求是根据各年龄组儿童的智力和体力及应对危险的能力而制 定的.应当考虑到使用者及在适当情况下其监护人的能力, 特别是当玩具只供3 6个月以下儿童或其他 特定年龄群体使用时.

5 技术要求 5.

1 机械和物理性能 5. 1.

1 玩具、 玩具部件及固定玩具的紧固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适用时, 应有足够的稳定性以承受 使用中可能受到的应力, 以防止玩具因破裂、 变形而引起伤害危险. 5. 1.

2 玩具上可触及边缘、 突出物、 绳索、 电线和紧固件的设计和制造, 应保证尽可能减少与其接触时 产生伤害危险. 5. 1.

3 玩具的设计和结构应避免玩具部件的活动对人体产生危险, 或将此危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5. 1.

4 玩具在设计和制造时应确保: a ) 玩具及其部件不应存在任何绞扼窒息的危险;

b ) 玩具及其部件不应存在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 隔绝空气流通而导致的窒息危险;

c ) 玩具及其部件的尺寸应不得由于楔入口腔咽喉或堵塞下呼吸道入口、 隔绝空气流通而导致窒 息危险;

d ) 明确预定供3 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玩具部件及其可拆卸部件的尺寸不应能被儿童吞咽 或吸入, 本要求同样适用于预定放置于口中的玩具、 玩具部件及其可拆卸部件;

e ) 玩具销售时采用的包装不应存在任何勒死或因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而导致的窒息危险;

f ) 食物中或与食物混在一起的玩具应单独包装, 且其包装的尺寸应避免被儿童吞咽或吸入;

g ) 禁止牢固附着于食品、 且须先吃掉该食品方可直接接触到的玩具, 其他直接附着于食品上的玩 具的部件应满足c ) 和d ) 的要求. e ) 和f ) 中的球形、 卵形或椭圆形玩具包装及其可拆卸部件, 或任何带有圆形端部包装的圆柱状玩 具, 其尺寸应不存在由于楔入口腔咽喉或置于下呼吸道入口而导致窒息危险. 5. 1.

5 水上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尽量考虑按照玩具的推荐使用方法, 尽可能减少玩具失去浮力和儿童 失去支撑的危险. 5. 1.

6 对于进入其内部且进入后对进入者构成封闭空间的玩具, 应配备使进入者能容易从里面开启的 出口. 5. 1.

7 对于能令使用者移动的玩具, 其设计和制造应确保应尽可能配备适用于这类玩具且与玩具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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