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05-06
(修订本修订本修订本修订本)立法会CB(2)2270/03-04(02)号文件保安事务委员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待议事项一览表待议事项一览表待议事项一览表待议事项一览表(截 至2004年 5月 11日的情况)建议的讨论时间建议的讨论时间建议的讨论时间建议的讨论时间委员建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建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建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建议讨论的事项1.

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计划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计划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计划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计划在2001年 2月 14日特别会议席上,政府当局答允定期向事务委员会汇报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计划的进展情况.政府当局已於事务委员会2002年 7月 10日会议席上,向委员汇报第二次私隐影响评估研究的结果,以及在智能式身份证加入与出入境事务无关的用途的最新发展.《2001年人事登记(修 订 )条 例草案》委员会及其他感兴趣的议员曾於2003年 3月 8日参观入境事务处,观看有关智能式身份证系统新工作程序的示.在《 2001年人事登记(修 订 )条 例草案》委 员会进行商议的过程中,政府当局承诺?? (a) 在人事登记处处长指明智能式身份证系统开始运作的日期前,向保安事务委员会简报该系统的实施进度;

(注 : 已於2003年 6月 17日向议员进行实地制作示.)(b) 与私隐专员磋商制订实务守则,订明收集、使用及查阅智能式身份证资料和进行私隐循规审核的规则;

(注 : 入境事务处处长於2004年 2月 委聘顾问进行第四次私隐影响评估,是项评估的结果将用以协助制订实务守则.)(c) 在完成审核工作后向立法会提交私隐循规审核报告;

(d) 先向有关的事务委员会作出简报,然后才提交附属法例,就在智能式身份证晶片内加入与人事登记无关的新用途作出规定;

及有待确定2建议的讨论时间建议的讨论时间建议的讨论时间建议的讨论时间(e) 透过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推行宣传计划,通知海外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有关身份证换领计划的事宜,以及他们必须在回港后30日内申请新身份证的规定.(注 : 政府当局表示已由2003年 8月 开始,在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协助下推行有关的宣传工作,包括在报章刊登广告、派发单张及张贴海报.)《2001年人事登记(修 订 )条 例草案》已 於2003年 3月 19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已於2003年 5月 12日开始实施.政府当局提交的身份证计划进度报告及第三次私隐影响评估的最后报告,已於2004年 1月

8 日随立法会CB(2)905/03-04及CB(2)917/03-04 号文件送交委员.保安局局长已根度耸碌羌翘趵纷鞒雒,指示某些人士申领新 身份证.为 研究该等命令而成立 的小组委员会已完成其研究工作,并已於2003年6月27日向内务委员会作出报告.该等命令已於2003年 7月 10日开始实施,而全港身份证换领计划亦已於2003年 8月 18日展开.为了就身份证换领计划的第二周期工作作出准备,保安局局长已作出另一项命令,指示在1958至1963年间出生的人士申领新身份证.该项命令於2003年12月12日在宪报刊登,并於2004年 2月 5日开始实施.为了就将於2004年 9月 展开的身份证换领计划第三周期工作作出准备,以及作出特别安排,让跨境车辆司机申领新身份证,保安局局长会作出命令,指示在1952至1957年间出生的人士和若干跨境车辆司机申领新身份证.该项命令将於2004年 5月 提交立法会,以便按照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2. 《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建 筑物建筑物建筑物建筑物)条 例草案》的生效日期条例草案》的生效日期条例草案》的生效日期条例草案》的生效日期在审议《 消防安全(建 筑物)条 例草案》生 效日期条文的过程中,《 消防安全(建 筑物)条 例草案》委 员会认为,在未制定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赋权业主立案法团向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申请贷款的法例前,条例草案不应开始实施.政府当局将於时机成熟及情况许可时拟备文件,载列其对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及建议,供事务委员会讨论.政府当局亦答允在未获得事务委员会绝大多数委员支持之前,不会实施该条例草案.有待确定3建议的讨论时间建议的讨论时间建议的讨论时间建议的讨论时间3. 《 警察程序《警察程序《警察程序《警察程序手册》内有关检取财产的指引手册》内有关检取财产的指引手册》内有关检取财产的指引手册》内有关检取财产的指引《卡拉OK场所条例草案》委员会在商议交回被检取财产的时间的过程中,曾参阅《 警察程序手册》中的一般指引.法案委员会一名委员认为,《警察程序手册》中的有关指引应载列更多资料,例如是否绝对有必要进行检取、应检取的物品数量,以及所检取数量会否具惩罚作用.法案委员会同意将有关事宜转交事务委员会跟进.有待确定4. 政府当局监察反恐怖主义措施政府当局监察反恐怖主义措施政府当局监察反恐怖主义措施政府当局监察反恐怖主义措施在《 联合国(反 恐怖主义措施)条 例草案》委 员会进行商议的过程中,政府当局答允定期检讨有关法例所载的反恐怖主义措施,以确保该等措施切合国际趋势.法案委员会同意将监察反恐怖主义措施的事宜转交事务委员会跟进.政府当局已於事务委员会2003年 2月 20日会议上,提供和若干海外司法管区的反恐怖主义法律有关的最新资料,详情载於立法会CB(2)1113/02-03(03)号文件.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有限公司就《联合国(反 恐怖主义措施)条 例》所提交的意见书,已於2002年10月25 日随立法会CB(2)170/02-03号文件送交委员参阅.政府当局就该意见书作出回应的文件,则於2002年11 月19日随立法会CB(2)411/02-03 号文件送交委员参阅.按照委员提出的建议,事务委员会已於2002年12月 5日 会议上讨论有关"打 击香港恐怖主义活动的措施"的 事项.政府当局曾於事务委员会2003年 1月 16日及2003年 2月 20日会议席上,就《 2003年联合国(反 恐怖主义措施)( 修订)条例草案》所载建议谘询事务委员会.该条例草案旨在实施对付恐怖主义活动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为使保安局局长可有效冻结不属资金的恐怖分子资产而订定措施.政府当局其后於2003年 5月 21日提交该条例草案.立法会已成立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有待确定45. 跟进有关打击非法劳工的措施跟进有关打击非法劳工的措施跟进有关打击非法劳工的措施跟进有关打击非法劳工的措施委员曾於事务委员会2003年11月13日会议上讨论打击非法劳工的措施.涂谨申议员在会议上建议於日后举行的会议再行讨论此事.有待确定6. 实施跨部门工作小组就实施跨部门工作小组就实施跨部门工作小组就实施跨部门工作小组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拘捕问《法律改革委员会拘捕问《法律改革委员会拘捕问《法律改革委员会拘捕问题报告书》提出的建议的进展情况题报告书》提出的建议的进展情况题报告书》提出的建议的进展情况题报告书》提出的建议的进展情况法律改革委员会於1992 年发表《拘捕问题报告书》,政府当局其后於1993年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对该报告书进行研究.当局於1997年 6月 公布其决定,表示会分阶段实施工作小组所提出的建议.涂谨申议员建议在2004年 6月 讨论此事.有待确定7. 跟进和警方跟进和警方跟进和警方跟进和警方"须 留纪录的罪行须留纪录的罪行须留纪录的罪行须留纪录的罪行"名 单有关的事宜名单有关的事宜名单有关的事宜名单有关的事宜事务委员会曾於2004年 4月 2日会议上,讨论和警方"须 留纪录的罪行"名 单及无犯罪纪录证明书有关的事宜.涂谨申议员建议事务委员会跟进此事.有待确定政府当局可能建议讨论的事项政府当局可能建议讨论的事项政府当局可能建议讨论的事项政府当局可能建议讨论的事项8. 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针对在飞机上行为粗野的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针对在飞机上行为粗野的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针对在飞机上行为粗野的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针对在飞机上行为粗野的乘客而订定的法例本所制定的条例草案乘客而订定的法例本所制定的条例草案乘客而订定的法例本所制定的条例草案乘客而订定的法例本所制定的条例草案有待确定9. 喜灵洲综合监狱的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喜灵洲综合监狱的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喜灵洲综合监狱的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喜灵洲综合监狱的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有待确定立法会秘书处议会事务部22004年 5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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