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5-05-08

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 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 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 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 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 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 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 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附 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

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 置.

3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 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

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 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横梁、耳轴销 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 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 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

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 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

未设置防止冷却水 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 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使用煤气 (天然气) 的烧嘴等燃烧装置, 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 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三)建材行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 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 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 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 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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