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5-08 |
4 C 业绩摘要回顾期内,本集团收益约为人民币2,761.4百万元,较2013年同期上升38.5% (2013 年上半年:约人民币1,993.1百万元) .毛利约为人民币306.9百万元,同比减少13.5% (2013年上半年:约人民币355.0百万元)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26.5百万元,扭转201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录得税后亏损情况(2013年财政年度:亏损约人民币471.3百万元) .这主要由於:(i)本集团於回顾期内,部分项目经过与业主进行磋商与谈判后,对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合同总金额进行调增约人民币16百万元,占原合同金额约5%.合同总金额的调增对收入的影响在回顾期内进行了确认;
(ii)本集团回顾期内的项目销售收入与2013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同时,随著进行中项目的不断推进,加上本公司加强对项目整体成本的管控,本公司更新了部份项目的整体成本预算,并在回顾期内确认其影响. 回顾期内新合同价值(已 扣除估计增值税「增 值税」 ) 录得人民币144.1百万元(2013 年上半年:约人民币7,503.5百万元) .其中,煤化工业务占15.9%,石化业务占83.9%,其他产品及服务占0.2%.未完成合同量约为人民币20,930.0百万元(2013 年12月31 日:约人民币23,560.8百万元) ,其中,煤化工业务占28.4%,炼油业务占52.7%,石化业务占16.4%,其他产品及服务占2.5%. 业务回顾煤化工回顾期内,本集团的煤化工业务收益为人民币1,512.9百万元(2013年上半年: 人民币811.7百万元) ,同比上升86.4%,占总收益约54.8%,业务分部收益增加主要是因为回顾期内,本集团主要煤化工项目,包括山西煤气化和净化项目、 鄂尔多斯煤制甲醇项目、陕西聚乙烯装置项目及公用工程项目,进展顺利, 带动收益上升.回顾期末未完成合同量及回顾期内新合同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943.3 百万元和22.9百万元;
(2013年12月31日未完成合同量:人民币7,439.9百万元, 2013年上半年新合同价值:人民币6,323.7百万元) . C
5 C 尽管面临巨大的挑战,本集团凭藉专有的煤化工技术以及优秀往绩,於回顾期内陆续获得14个煤化工领域的可研、谘询或设计合同. 回顾期内,本集团各重要项目,包括陕西煤制烯烃聚乙烯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内蒙古鄂尔多斯40万 吨年 煤制甲醇项目等多个主要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展,并获得了业主嘉奖,例如: ? 由本集团承担详细设计的山西煤制油项目气化装置已经进入90%PDS模型设计阶段.由於在去年表现突出,本集团於2014 年3月19日被业主授予2013 年度「HSE管理最优奖」 和 「项 目管理突出贡献奖」 . ? 凭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甲醇制烯烃分离技术以及在惠生(南 京) 清洁能源MTO项目上的成功经验,本集团为阳煤恒通30万 吨年 甲醇制烯烃装置项目提供了从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开车服务的一站式服务,业主授予本集团2013年度「优 秀管理团奖」 . 此外,由於江苏斯尔邦醇基多联产项目(一 期) 的自身情况,经江苏斯尔邦要求并且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於2014年6月10日,江苏斯尔邦与惠生工程订立合同终止及费用结算协议(「终 止协议」 ) ,,
订约各方同意终止合同,并已确认合同项下已完成工程量及就终止合同应付的未收取合同价. 炼油回顾期内,本集团的炼油业务分部录得收益为人民币10.1百万元(2013年上半年: 人民币36.0百万元) ,同比下跌71.9%,占总收益约0.4%,主要由於本集团的其他炼油项目,包括委内瑞拉Puerto La Cruz炼油厂深度转化项目场地平整工程的主要施工阶段尚未开始.回顾期末,未完成合同量为人民币11,023.9百万元(2013 年12月31 日:人民币11,034.7百万元) .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