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8-04
1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和污水 处理建设项目 BOT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 《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处理项目 BOT 协议》 (以下 简称 污泥处理 BOT 协议 )和《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项 目BOT 协议》 (以下简称 污水处理 BOT 协议 ) . ? 项目估算总投资:污泥处理项目估算投资额约 3.04 亿元,污水处理项目估算投 资额约 1.45 亿元,合计总投资额约 4.49 亿元.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确定 的金额为准. ? 项目内容: 污泥处理 BOT 项目规模 700t/d, 其中一期规模 500t/d, 二期规模 200t/d. 污水处理 BOT 项目负责接收并处理示范基地内所产生的渗滤液、 生产生活废水, 日处理规模为 800m3 /d. ? 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权经营期为

30 年(含建设期) .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污泥和污水处理 BOT 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经 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 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污泥和污水处理 BOT 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 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

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存在服务 费收入波动和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以及协议履行 期限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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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子公司山西晋联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西晋联 、 项目公司 )于近日与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局(以下简称 政府方 )签署了《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处理项目 BOT 协议》和《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项目 BOT 协议》 .山西 晋联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及其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工作. 上述污泥和污水处理 BOT 项目由公司原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国联环保 )和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裕 川 )组建联合体投标并于

2016 年12 月5日中标.经2016 年11 月17 日召开的无 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投资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最终由国联环保 及天津裕川于

2017 年1月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上述污泥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 建设、运营与维护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6,500 万元,国联环保现金出资 4,550 万元,持股 70%. 鉴于公司于

2017 年6月实施完成吸收合并国联环保(详见公司于

2017 年6月24 日公告的《华光股份关于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 ,项目公司山西晋联的 70% 股权及上述污泥和污水处理 BOT 项目的履约执行义务由华光股份承继.

二、项目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污泥及污水处理 BOT 协议的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甲方(政府方):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 甲方 );

法定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关街

56 号 法定代表人:段耀辉

(二)乙方(社会资本方):山西晋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李雄伟 注册资本:6,5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1月16 日 注册地址:太原高新区创业街

27 号11 层1104 室3经营范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

污泥产品的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

污水污 泥处理处置(仅限设立分公司时使用) ;

水处理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产 品、污泥脱水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用品)的销售;

污泥制品及土壤改良剂的生产 (仅限设立分公司时使用) ;

建设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取 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后,方可经营)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占比%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4,550

70 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950

30 合计 6,500

100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甲方 未与乙方及华光股份发生交易事项.

(四)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污泥及污水处理 BOT 协议主要内容

(一)污泥处理 BOT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处理 BOT 项目

2、项目背景 为推动太原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效率,太原市 人民政府授权批准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实施监管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 泥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建设工作;

太原市市容环卫局与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投资人 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太原市政府授权市市容环卫局授予项目公司项目经营权,同意 项目公司采用 BOT 方式展开本项目的相关投资、 建设及运营工作, 具体包括: 投资、 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提供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并向太原 市市容环卫局收取补贴费,并在项目合作期满时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 太原市市容环卫局或其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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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污泥处理项目估算投资额约 3.04 亿元,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确定的金额 为准.本建设项目规模 700t/d,其中一期规模 500t/d,二期规模 200t/d. (2)项目范围 ①甲方授予乙方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在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拥 有独家的权利以完成本项目,即: (a) 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收取污泥处理处置补贴费;

(b) 在项目合作期终止时,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一并无偿移交给太 原市市容环卫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c) 自行解决上述事项的融资安排,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②依照本协议的约定,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合作期内自行承担费用、 责任和风险, 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与维护,并于项目合作期期满时将项目设 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完好移交给太原市市容环卫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③除发生因项目公司违约而导致本协议的提前终止(解除)事项外,项目公司 的项目经营权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3)结算方式及价格 太原市市容环卫局从开始商业试运行日起每运营月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泥处理处 置补贴费. 自开始商业运行日起前十二个月, 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暂按

274 元/吨的价格执行, 自进入商业运行日起的第十三个月,开始执行根据投资和运营成本审核确定的新的 污泥处理处置价格. (4)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应为自生效日起三十(30)年(含建设期) ,运营期自污泥处理处置 项目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5)合作期限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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