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5-05-11

3 基本规定 3.1 业务范围和一般要求 3.1.1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l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 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3 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4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6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7 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8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9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10 工程造价鉴定;

11 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12 合同管理咨询;

13 建设项目后评价;

14 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15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具体咨询业务时,应根据企业自身 的业务胜任能力等因素进行是否承接咨询业务的判断. 3.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咨询业务时,应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 果文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1.4 当委托单位委托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同承担大型或复杂 的建设项目咨询业务时,委托单位应明确业务主要承担单位,并应由 业务主要承担单位负责总体规划、统一标准、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 综合性工作;

其他单位应按合同要求负责其所承担的具体工作. 3.1.5 对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当对 编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无异议时,宜与编制时采用的计价 依据和计价方法保持一致. 3.1.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时,应 掌握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加强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工程造价 的有效控制,并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 深度和参与程度编制相应-程造价咨询成果义件. 3.1.7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格式、深度和精度等要求应 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3.1.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委托合同要求, 配合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做好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以及利用价值分析等 方法,提出合理决策和设计方案的建议. 3.1.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方案比选时,应提交方案比选 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使用功能单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设计寿命基本相 同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优选工程造价或单方工程造价较低的方案. 宜根据建设项目的构成,分析各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技 术指标,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2 对于使用功能单一,但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或设计寿命不同 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应综合评价一次性建设投资和项目运营过程中 的费用支出,进行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总费用比选,进行优劣分 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3 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 应分析技术的先进性与经济的合理性, 在满足设计功能和技术先进的前提下,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能 力,以及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财务评价指标,综合确 定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 进行优劣分析, 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4 当运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对不同方案的功能和成本进行分析时, 应综合选取价值系数较高的方案作为优选方案, 并应对降低其冗余功 能和成本的途径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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