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5-11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 理处理处置;

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相城区内平衡解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 行性.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通成路

208 号,项目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使用 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量较小,当地电网能够 满足本项目用电量. (4)苏州市相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相符性分析(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属地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通成路

208 号,主要为金属结构制造,不在 禁止和限制范围内. ①水环境方面 全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

7 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禁止审批向水体 直接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阳澄湖准保护区(元和塘以东)禁止建设化工、制药、洗毛、 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阳澄湖二级保 护区(阳澄湖体及沿岸纵深

1000 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

5000 米及沿岸纵 深500 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

禁止新建、扩 建高尔夫球场和水上游乐、水上餐饮等开发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向保护区内直接或者 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旅游度假、房地产开发和餐饮业项目;

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 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

禁止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 利用项目;

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

望虞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太湖、阳澄湖重要保护区、 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和漕湖、盛泽荡、鹅真荡重要湿地生态红线内禁止从事房地 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阳澄湖一 级保护区(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与取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 ②大气环境方面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 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 燃煤发电项目,包括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在地方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 域,主干道两侧和人口密集区、文教卫生区、商住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集 中供热区域,应首先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不受理燃煤锅炉项目;

加大对餐饮行 业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餐饮行业项目的审批要求,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 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

30 米范围 内新办餐饮业.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 学校、 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20 米.居住小区的住宅楼底层不得新批餐饮业项目. ③声环境方面 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不得建设或者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 在居民楼、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政府机关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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