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5-05-13 |
关联公司经营 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 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15 人组成,其中关联董事
9 人,非关 联董事
6 人.在此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戚向东先生、陈新树先生、吴碧莲女士、李德奎先 生、吴绍礼先生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结算程序公平合理, 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体现了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09 年9月,酒钢宏兴与宏晟电热签订了《能源供应协议》 ,约定宏晟电热 向本公司保证供应公司所需的电力、热力、风力和蒸汽,其中,电力价格按《甘肃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电力[2008]183 号)
4 文件规定执行;
热力、风力、蒸汽按单位生产成本加酒钢宏兴与宏晟电热确认的合 理利润为原则确定;
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2、2009 年9月,酒钢宏兴与酒钢集团签订了《水资源供应协议》 ,约定酒钢集 团应保证酒钢宏兴所需的水资源供应量,并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水资源的单位价 格,同时酒钢集团亦应保证供应的水资源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3、
2009 年9月, 酒钢宏兴与西部重工签订了 《机械产品、 配件加工协议》 和 《钢 材、钢坯销售协议》 ,约定西部重工提供的加工服务和成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并承诺质量保证期;
同时约定酒钢宏兴向西部重工销售的钢材、钢坯同样按照市场 价格确定,并提供质量保证;
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4、2009 年9月,酒钢宏兴与四川嘉华钢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酒钢集团联营公 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协议》 ,约定酒钢宏兴钢材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并提供 质量保证,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5、2009 年12 月,酒钢宏兴与嘉峪关汇丰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钢坯、 短尺坯委托加工协议》 ,约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汇丰制品提出钢坯、短尺坯加 工需要,汇丰制品应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钢坯、短尺坯加工,汇丰制品收取加工费, 加工服务价格按公司库房实际收到带肋钢筋合格量、废钢、氧化铁当月结算量向汇 丰制品支付加工费,预计双方之间每
12 个月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 5,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