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5-05-13 |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 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
1 李明科 2275.6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73.41
2 杨艳玲 270.8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8.74
3 河南鑫源泰隆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 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货币 2017.08.31 3.23
4 李振元 97.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3.13 河南天利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5 5 李明臣 68.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2.19
6 蔡建平 66.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2.13
7 李淑元 43.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1.39
8 王卫臣 38.8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1.25
9 王世魁 27.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0.87
10 李汝群 23.9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0.77
11 赵同枝 23.9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0.77
12 李骏 20.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0.65
13 郝长伟 15.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0.48
14 杨利伟 11.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0.35
15 李汝才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0.32
16 杨新峰 5.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0.16
17 王振永 5.00 净资产折股 2017.07.15 0.16 合计 3100.00 - - 100.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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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按照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政府监管机 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