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5-05-18 |
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调整相关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18 年11 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站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18-106) . 经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11 月20 日披露的 《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公告》进行充分沟通,公司于
2018 年12 月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更新) 的议案》 ,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12 月19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关于修订(更新)的议案》能顺利递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获得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 )的同意,健康元于
2018 年12 月18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丽珠集团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的函》 ,提出将《关于修订(更新)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第 第七十八条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 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 加新的提案. " 截至本公告日,健康元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公司 44.81%股份,因此,本 次健康元提交临时议案的资格、时间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的 规定,为免歧义及导致股东误解,同时为提高股东大会表决效率,公司董事会 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原《关于修订的议案》 . 除上述议案变动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11 月20 日发出的《丽珠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公告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丽珠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的补充通知》 ,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