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05-2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 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 , 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AviChina Industry &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7)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愀哿辖?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以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所网站刊发之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徐滨 北京,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於本公布发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林左鸣先生,非执行董事谭瑞松先生、顾惠忠先生、 高建设先生、何志平先生、基兰・豪(Kiran Rao)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仲文先生、 刘人怀先生、杨志威先生组成 *仅供识别

1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7-03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3月30 日,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 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于2017 年3月27 日收到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快递方式送达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陕01 民初字第

59 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陕01 民 特字第

59 号】等文件,SENAH INC(以下简称"美国森那公司"或"SENAH, INC") 作为申请人申请承认与执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圣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书. 本案件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原定于

2017 年5月9日开庭审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3月30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重大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5月11 日, 富士达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5月10 日作 出的(2017)陕01 民特

059 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1、SENAH,INC 于2017 年5月8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申请.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SENAH, INC 称由于涉案的美国加利福尼

2 亚州北区圣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 13-CV-04254-BLF 关于同意原告申请缺席判决 的判令尚未完成中国法律所认可的送达程序,故向本院申请撤回. SENAH,INC 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第二百八 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 SENAH, INC 撤回申请. 案件申请费

100 元,由SENAH,INC 负担.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影 响. 鉴于美国森那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圣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13-CV-04254-BLF关于同意原告申请缺席判决的判决书经中国法律所认可的程 序完成送达后,有可能再次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判决书,为维护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富士达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积极应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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