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8-04
1 采购编号:5114222019000009 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新建门诊楼、住院业 务用房及新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四川 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 四川劲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9 年1月2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7

第八章 评审方法…5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0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劲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 院(采购人)委托,拟对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新建门诊楼、住院业务用房及新 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4222019000009 2.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新建门诊楼、住院业务用房及新建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劲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内容为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新建门诊楼、住院业务用房及新建公 共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3 万,最高限价

23 万.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7.1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7.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谈判. 7.3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出现上述情况,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 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谈判文件自

2019 年1月14 日至

2019 年1月15 日9:00- 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劲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眉山市东 坡区诗书路北一段世代凯悦

3 栋2单元 902)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偿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 转让).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 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 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1月18 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劲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眉山市东 坡区诗书路北一段世代凯悦

3 栋2单元 902)

九、在递响应文件必须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 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劲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眉山市东坡区诗书 路北一段世代凯悦

3 栋2单元 902) 十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北街66号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808167765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劲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北一段世代凯悦

3 栋2单元

902 联系人: 詹先生

电话: 028-38291355

2019 年1月11 日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3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 联合体 不允许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 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 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 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 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 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 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谈判保证金 金额:4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缴款方式或保函 收款单位:四川劲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银行账号:2313

3991 0910

0470 810 备注:谈判保证金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月17日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方式提交的,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内将相关票据或保函 原件交到代理公司,否则视为谈判无效)

7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10%,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

电话:028-38291355

9 谈判过程、 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

电话:028-38291355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劲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 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

电话:028-38291355

11 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结果的询问和质疑由眉山市 彭山区中医医院和四川劲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 答复.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

电话:028-3829135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眉山市彭山 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28-37632022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 开放建设项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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