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5-22

2、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用凸轮轴毛坯, 属于钢压延加工项目;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40 文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3 年5月实施),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项目属于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的允许类项目. 同时,江油市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781-30-03-302967]JXQB-0368)号.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3.1 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武都镇双埝村

2 组,用地面积 10500m2 ,为工业用地,具备江油市国土 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99)字第

0300230 号).(详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 3.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油市武都镇双埝村二组,为工业用地,项目地处城郊区. 项目外环境关系如下: 东侧:东面距离最近场镇居民为10m;

3 南侧:项目南侧为大片农田,在距离厂界 40m 处有

5 户居民,南侧 10m 处有

2 户 居民,东南角 50m 处靠近场镇居民点;

西侧:西侧紧邻江油市长联实业开发总公司轧钢厂;

北侧:紧邻道路,道路对面为长钢四厂厂房与长联实业开发总公司气门厂;

项目周边 200m 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当地自建房居民,评价范围内无学校、大型医 院、文物保护、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 外环境较简单. 表1-1 项目外环境关系表 序号 建筑物 方位 距场址边界距离(m) 性质 备注

1 长钢厂房 N

30 炼钢 库房

2 气门厂 N

20 内燃机气门加工 生产厂房

3 轧钢厂 W 紧邻 钢材轧制加工 生产厂房

4 居民点 E

10 居民聚集区

20 户60 人5涪江 E

1100 / III 类水域

6 散户 S

10 散户居民

2 户4人7散户 S

40 散户居民

5 户11 人 流经当地的地表水: 距离项目较近的地表水为项目东侧 1100m 的涪江. 评价范围内 涪江主要水体功能为工业用水、泄洪、灌溉,饮用水取水点位于距离本项目评价段上游 4000m 处的凉水井,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相容性分析;

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学校、大型医院、 文物保护、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无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行业, 就外环境而言,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特种轧锻厂的主要污染物是生 产噪声与粉尘, 生产噪声通过厂区墙体降噪、 采用减震措施等来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项目粉尘通过除尘装置处理,能有效降低粉尘排放量,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 三废 可得到有 效治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3.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以及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与人文景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 水土流失敏感区等生态敏感区,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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