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5-05-22

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 分 (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2730 法庭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 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浙江国阳建设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 我司 ) 拟处置以下资产, 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 债权资产 (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应 具备充分支付能力;

交易对象不得为: 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 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 法人;

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 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 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

电话:0571-87163469 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 邮编:

310006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

电话: 010-66507773 、 0571-87163156 特别声明: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2月2日 序号

1 2

3 债权名称 浙江国阳建设有限公司 永康市云霄机电有限公司 兰溪市雪如歌针纺有限公司 所在地 金华 金华 金华 币种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本金 9,035,686.45 6,656,900.32 19,938,980.52 利息 2,766,735.01 563,914.95 2,492,556.55 担保情况 抵押、 保证 保证 抵押、 保证 资产情况 停业 停业 停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不良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 我分公司 ) 拟 对所持有的1个资产包 (编号: hz2018-00302号) 进行处置, 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5,650.22]万元, 包含债权[2]户, 涉及本金[5,349.35]万元, 利息[300.87]万元, 抵债资产[0]项, 金额[0]万元 (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15] 年[6]月[21]日, 抵债资产金额为抵债金额或抵债时的公允值) , 分布在浙江省的 金华[ 1]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特别提示: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 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 有调整, 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 拥有充分支付 能力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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