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5-24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

2017 年10 月1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本次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10 月1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 年10 月15 日-2017 年10 月1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10 月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10 月15 日下午 15:00 至2017 年10 月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10 月11 日 (星 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9月26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2.00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7 年10 月12 日至

2017 年10 月1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6:30 .

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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