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5-05-25 |
四、重整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需于
2018 年7月31 日17 时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2)本项目重整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 20,000,000.00 元整, (其中包括报名保证金:人民币
500 万元) .保证金需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广东启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账号:9550880209721700190 (3)重整保证金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管理人全额
8 退还(不计利息)至意向投资人付款账号;
a. 经评审后,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
b. 经评审后,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 院裁定批准的;
c. 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的. (4)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 整保证金;
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 证金. (5)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该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 还.
五、遴选制度 评选会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 对意向重整方候选人进行评审, 综合重整投资 人的资信情况、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经营方案、偿债方案、重整模式等因素, 选出
2 名重整方候选人, 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可确定其中一家单独 投资人或者联合投资人.
六、中止或者撤回招募公告 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要求, 管理人 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 本招募公告中止或撤回的, 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 人报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