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5-05-27

2018 年12 月17 日16 时00 分,未能按时达账的则投标无效.

二、 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以下简称镇交易所)开设统一账 户,实行专账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 以下账户之一:

1、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大沥支行 账号:44001667239053005346

2、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大沥支行 账号:2013022619200130438

3、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大沥支行 账号:44516001040042751

4、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海大沥支行 账号:700364962201 提示:

1、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一次性转入投标保证金,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分 开转入不同账户.

2、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 (如有) .

3、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 .

4、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项目名称:住院八楼中央空调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沥采

2018064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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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 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方具有投标资格.开启投标文件前,招标人核对 镇交易所与各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达账清单, 检查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 件要求到账.投标人须携带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参加投标,核查保证金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 求投标单位提供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核对.经核实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达账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结果公示期内,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镇交易所于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投标人 原汇款账户内;

如有质疑或投诉,镇交易所则于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的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 内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投标人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所 递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2、流标项目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镇交易所于该项目确定流标之日起的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投标人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 收.参与流标项目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凭招标人开具的退款证 明前往镇交易所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镇交易所于中标人办理相关退款手续之日起的五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中标人原汇款账户内.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的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请自行查收. 项目名称:住院八楼中央空调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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