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5-06-03 |
72 万件汽摩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2018 年4月23 日,重庆市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 编码:2018-500116-36-03-026729)同意该项目备案.项 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江津区白沙工业园,租用重 庆天协利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 D-10 地块的 B 厂房,占地面积(含B厂房及其西侧外部分空地) 9135m
2 ,总建筑面积 6382.875m
2 ,建设
1 条汽车发动机缸盖铸 造生产线、1 条摩托车发动机缸头铸造生产线、2 条机械加工生 产线,投产后预计年产汽车发动机缸盖
24 万件,年产摩托车发 动机缸头
48 万件.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年产
72 万件汽摩配生产项目可能 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 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金 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年产
72 万件汽摩配生产项目的建设单 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 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重庆市 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 位.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年产
72 万件汽摩配生产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 污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化学需氧量 0.217 吨/年、氨氮 0.027 吨/年、二氧化硫 0.196 吨/年、氮氧化物 1.911 吨/年;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环 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 指标进行调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见附件.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 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 良后果.
(一)做好废水处理工作.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 理站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 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重庆天协利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厂区现有 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 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白沙污水处理厂(扩建一期)进 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 台风机引入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1# 排气筒高空排放;
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风机引入光 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2#排气筒高空排 放;
坩埚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 然后通过15m高的3#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熔炉、时效炉产生的天 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管道收集后由15m高的4#排气筒高空排 放;
抛丸工序为密闭作业,2台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管 道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 然后通过15m高的5#排气 筒高空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