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06-06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中泰集团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 环鹏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2.84%的股份, 公司董事长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49%的股份,为中泰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环鹏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良甫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3、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4、2018年11月公司转让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全部股权至中泰高铁公司,故确认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欣浦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5、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任职工代表监事李娇女士担任泰昌 实业的自然人股东及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的条款规定,确 认泰昌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 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 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预计

2018 年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 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销售产品均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 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 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发 生的采购原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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